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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土保持

1、全市水土流失情况
江津市属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据1999年卫星遥感监测资料解释,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663.7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51.99%。其中:轻度流失面积497.41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29.90%;中度流失面积966.06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58.07%;强度以上流失面积200.23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12.03%。年土壤侵蚀量569.23万吨,平均侵蚀模数为3421吨/平方公里·年。水土流失面积以面蚀为主,主要分布在坡耕地、荒山荒坡、疏幼残林等土地上。
2、我市水生态环境日益改善。我市大力开展了水土流失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水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近十年来,特别是1997年我市被列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以来,全市投入了1.9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9.09平方公里,完成城市水土保持面积166亩。全市增加经果林8万亩,我市森林覆盖率由1990年的21.5%提高到2000年的27%,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6年的1855增加到2000年2650元,增长42.86%。2001年,我市抓住《水土保持法》实施十周年的有利时机,举办了江津市首届“水保杯”演讲大赛,在社会上掀起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热潮。
3、加快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我市自1997年被列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来,全市投入1.9亿元,群众投工1560万个,实施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第四期、第六期工程、6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等,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9.09平方公里,大大改善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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