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市 镇 产 业 导 向
2003.7.25
一、农业方面
鼓励镇内外农业开发业主、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积极发展如下项目:
1、柑桔、茉莉花、蚕桑、花椒、葡萄和优质小水果等高产新品种项目。
2、水产等优良品种项目。
3、无公害、绿色农业项目。
二、工业方面
鼓励发展如下类型的企业:
1、农副产品深加工、包装和保鲜、储运企业。
2、集“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新型企业。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第三产业
重点扶持发展如下产业:
1、大力发展周末度假旅游业,着力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
2、引导支持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
3、鼓励结合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房地产业。
四、基础设施
主要鼓励以下几类项目:
1、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
2、市场、车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3、学校、幼儿园及文化教育等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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