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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李市镇委 李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实施农业市场化发展战略的
通 知
李市委发[2003]1号
各村(居)两委会、镇属各有关部门:
按照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为了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和我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大力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实现我镇“十五”期间农业和农村工作新的目标,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将在全镇范围内加快实施农业市场化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农村小康建设,严格按照五大优先原则(资源、规模、市场、科技、效益),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强科技服务;业主运作,突产业化经营”的农业市场化发展格局。
奋斗目标:全镇重点培植柑橘支柱产业,积极发展茉莉花、花椒、肉兔、生猪等种养优势产业,合理引导适宜本地发展的其他种、养业。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新发展优新柑桔2万亩,其他产业相应发展,从而使全镇粮经结构由现在的 6.5:3.5 调整到3:7。
二、完善全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加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根据本镇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原有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布局,种植业上围绕两线(渝东线、笋河线)扩大原有产业生态适宜区范围,调减原有产业次适宜区范围,着力规划发展以福圣、下湾、双河、两岔、红石、笋河、金家等村为主的柑桔产业带。
养殖业方面,以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为载体,带动全镇以肉兔为主的草食性动物产业的发展;以生猪品改为突破口,大力实施重庆市百万头优质瘦型生猪工程,带动全镇生猪产业发展。
三、工作思路
全镇立足“三农”,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加大力度培育和引进农业业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加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完善农业服务机构。
(一)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业主的发展。按照“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加大对龙头企业和业主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及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培育一批辐射广、带动力强的市、镇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以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订单农业的市场导向和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运用订单农业引导和组织农业生产,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特别是要抓住恒河果业入住江津的机遇,加快柑桔基地建设,并通过订单方式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三)搞好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的作用。根据镇产业发展、资源分布等情况,组建和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组织队伍,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发挥其对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壮大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以柑桔批发市场为重点,培育服务城乡、辐射全国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市场容量,完善市场销售网络,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户进入大市场。
(五)启动农业110工程,开辟农业信息网,完善农业服务新机制。加强各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推广,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供求、生产技术等信息,及时处理和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突出道路、水利、农网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现化化水平和抗预自然灾害的能力。
(七)积极鼓励村(居)、社干部带头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并将此内容纳入镇委、镇政府对村(居)及村(居)干部的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详见李府发[2002]239号文件)。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农业业主的协调服务力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办公。政府对入住本镇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从项目筛选、土地流转、群众思想宣传动员、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到技术指导、手续办理、市场开拓等各方面各环节予以大力支持配合,实行全程追踪服务,做到“业主的事无小事”。信用部门在抓好农村小额贷款的同时,加大对农业业主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业主农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投资经营环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柑桔发展政策:
(1)在本年内集中成片发展柑桔的业主或大户可优先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若当年已无退耕还林指标的,在次年指标中优先纳入。
(2)成片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300亩以下,达到市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镇里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基础设施费。
(3)成片种植规模在300亩以上,达到市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镇里每亩一次性补助250元基础设施费。
(4)属业主直接向上级争取戴帽下达的项目资金,由业主受益。
(5)镇机关干部牵头参与柑桔产业发展兴办农业科技示范场的,镇里补助每亩相应增加50元;
2、本年内新发展茉莉花政策
(1)成片规模发展50亩以上,200亩以下达到市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镇里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基础设施费;
(2)成片规模发展200亩以上,达到市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标准并验收合格的,镇里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基础设施费。
3、肉兔产业发展政策
(1)新建种兔场,常年饲养种兔1000只以上,繁殖小兔2万只以上的,镇里一次性补助发展资金5000元;
(2)常年饲养商品肉兔5000只以上,1万只以下的,镇里一次性补助2000元;1万只以上,3万只以下的,镇里一次性补助5000元;3万只以上的,镇里一次性补助1万元。
4、优质生猪发展政策
(1)新发展种猪场常年饲养优质种猪100头以上,繁殖并出售仔猪给本镇农民2000头以上的,镇里一次性补助资金3000元;
(2)新发展商品猪场常年饲养优质瘦肉型商品猪2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镇里一次性补助2000元;500头以上的,镇里一次性补助5000元。
5、笋河沿线农业开发政策:
(1)为配合笋河旅游的发展,凡在笋河沿岸可视范围内集中成片发展符合规划的生态经济树种,无论经营形式如何,均可优先纳入退耕还林项目,享受退耕还林优惠政策。
(2)在笋河沿岸可视范围内集中成片发展桃、李,除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外,镇里每亩补助种苗费50元。
(3)在笋河沿岸可视范围内集中成片发展桃、李并达到市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标准的,可按柑桔业扶持政策补助基础设施费。
五、切实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导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是既关系当前又关系长远的全局性大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是十分重要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业结构调整领导班子,制订科学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实施方案,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镇委、镇政府将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同时对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各村(居)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中共李市镇委李市镇人民政府
200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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