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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事指南
根据国家行政规定,江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室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建设、管理。凡需申请立项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可根据以条款办理。
一、 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区域:
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所在地,必须是在江津市规划的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内(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以当年重庆市批准的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范围为准)。
2、项目内容:
(1)、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或企业自主选择的产业。企业选择的产业要有预见性、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通过开发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2)、企业业主选择的产业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3)、企业投入农业的资本金应达到5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从事种植业项目其征用或租用土地面积应达到200亩以上。
(6)、生产、加工等产业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加工国家明令禁止的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的产品。
二、 项目立项程序
凡具有上述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拟投资建设的初步方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上报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初次申报),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并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办公地点:江津市几江镇四牌坊街市政府大楼七楼
负责人:苏炳忠
联系电话:47521120 47522750 4753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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