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健康发展。
(二)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科技示范园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贡献率,促进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拟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文件规定。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编制和上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申报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管理的项目。
(四)组织评估、论证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或单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及投资计划。
(五)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安排和调整、审批项目实施计划;督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竣工项目的验收。
(六)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应用开发成果,发挥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工程建后的管护,不断优化农业结构。
(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本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借贷手续,协助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的管理,督促各项资金及时如数到位,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八)参与支持和扶持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九)参与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高科技示范园区等,组织引进国外、市外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开发的业务工作。
(十一)抓好本部门并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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